网讯:华东能源监管局近日印发《长三角省市间富余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间开展的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将依据次通知的相关规则进行。
通知规定了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经营主体范围,其中,买方:省级电网企业、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卖方:所处调峰资源不足省的新能源企业。
而新型储能参与省间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需满足一定条件:应为独立储能设施,充电功率不小于5mw且持续充电时间不小于1小时。
服务申报及出清
卖方新能源企业申报售电“电力-电价”曲线,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时,申报电力的最小单位为1兆瓦,最多不超过10段。分段报价时须按照价格非递减方式逐段申报。
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采用统一边际电价出清机制,分96点出清:
(一)将每个时段买方申报电价从高到低排序,
(二)将每个时段卖方申报电价从低到高排序。
(三)按照买卖双方价差递减的原则依次出清,价差最大的交易对优先成交,直至价差小于零。存在多个价差相同的交易对时,成交电力按照交易申报电力比例进行分配。出清电价为最后中标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的平均值。市场初期,暂不收取华东跨省输电费及网损。
(四)如有买方电网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因省间联络线输送能力、局部潮流控制要求等约束不能成交的,由排序在后的电网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递补。
交易的组织与执行
买方省电力调度机构对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申报的购电曲线进行合理性校验和初步安全校核,在确保其申报电力满足电网安全约束后,提交至华东网调,
执行与统计:
第三十条 市场出清结果纳入省间联络线日前计划,原则上不子调整。当中标新能源发电企业、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执行出清结果出现偏差时,由所在省市电力调度机构优先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主体承担偏差部分。
第三十一条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每15分钟时段的结算电量为该时段实际响应电量与中标出清电量两者中的较小值。
第三十二条 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每15分钟清算、每日统计、按月结算。
第三十三条 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同时参与省内需求侧响应等交易的,应先扣除省内响应值,再按修正后的对应时段实际响应电量进行结算,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实际响应电量不适用省内补贴政策。
第三十四条 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参与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形成的省间交易电量,视为所在省电网企业的外购电量,不影响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电费结算。
费用结算:
(一)新能源发电企业费用结算
售电收入=出清电价x中标出清电量
新能源发电企业中标出清电量优先于省内合同电量或计划电量结算。
(二)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费用结算
1.用电收益=(当月电网代购价-出清价格)x结算电量。其中:当月电网代购价为电网企业每月公布的该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表中的代理购电平均价格,下同。相关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营销部根据职责将上述用电收益纳入相关经营主体或电力用户结算依据或电费账单。
2.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的可调节负荷,由聚合商与其约定收益分成及违约责任,并在参与市场前将相关协议报送对应市场运营机构。
另外,针对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通知制定了详细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自主意愿参与市场,自行承担市场风险,
(二)新型储能根据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充放电曲线和核定的可购容量进行报价。可调节负荷根据基准用电功率曲线和省市电力调度机构核定的可购容量进行报价。
(三)负责运行和维护新能源消纳互济交易本侧终端
(四)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美高梅app官方下载的技术支持手段
(五)执行市场出清结果。以聚合方式参与市场的,由聚合商将市场出清结果下发至聚合主体并组织执行。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