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讯:6月20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的通知》。申报项目范围如下:
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锂电池为主要储能元件,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
压缩空气储能调峰项目:以非补燃压缩空气作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电电效率不低于70%。
液流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铁铬、全钒或其他形式液流电池为储能元件,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交流侧效率不低于70%。
煤电储热深度调峰项目:以熔盐、固体蓄热、水罐等为储热(冷)手段,提高机组深度调峰能力5万千瓦及以上,连续深度调峰时间不小于4小时。
制氢储氢调峰项目:以电解制氢为手段,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峰,制氢功率不低于0.5万千瓦。
调频储能项目:以锂电池、超级电容、飞轮为手段,独立或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频、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功率不低于0.9万千瓦。
其他新型储能调峰项目:以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重力储能等低成本、长时间或大容量新技术为储能手段的调峰项目,项目功率不低于0.1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通知表示:优先在鲁北和烟威等新能源富集区布局锂电池类储能,推动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协同发展。积极支持压缩空气、其他新技术类项目试点应用,布局不受地域限制。
入库项目分为锂电池、压缩空气和其他新技术3个类别进行申报。其中,锂电池类项目:烟台、潍坊、东营、滨州、威海5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设区市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24个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单位申报的锂电池类项目,不占用所在市名额。2023年入库未按期开工、建成的锂电池类优选项目所在市,扣除本次锂电池类项目申报名额1个。压缩空气和其他新技术类申报不限数量。
锂电池类优选项目须在入库半年内开工,锂电类优选和鼓励项目均须在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2023年入库锂电池类优选项目未按期开工、建成的,其投资方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无备案证明或申报截止日期后备案的项目、没有土地证明材料的项目、锂电池类协议租赁率低于30%的项目、近三年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企业申报的项目、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申报的项目不得入库。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