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峰费单价过高。根据2018年12月底国家能源局东北能监局发布的《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暂行)》,调峰机组负荷率分为两档进行阶梯式报价,负荷率在40%以上的调峰需求报价区间为0-0.4元/kwh;负荷率低于40%的报价区间为0.4-1元/kwh。实际上,2018年东北全网有偿调峰辅助52.39亿kwh,合计补偿费用27.68亿元,折算调峰费单价0.528元/kwh。
而同期,东北电网黑吉辽三省脱硫标杆火电电价平均为0.37元/kwh,蒙东地区火电标杆电价仅为0.30元/kwh,除了存量含补贴的光伏项目外,未来大多数采用平价上网的光伏项目电价也将低于0.4元/kwh的调峰单价。可以说通过调峰方式腾出发电空间而增加的发电量和限电缓解,只是虚假的繁荣,实际上“发一度赔一度”。
另一方面,调峰费的分摊机制不尽合理。调峰费的分摊包括三个层面。初次分摊是由参与调峰分摊的各类机组全口径电量分摊,而不是实际调峰产生的增量电量中分摊,并未真正做到“谁调峰谁受益”,对于没有在调峰期间发电的机组有失公允。而再次分摊中在不同电源上设置了承担分摊费用的上限,风电承担的比例(总发电量*月结电价*80%)远高于其他电源(火电、光伏的分摊比例上限为总发电量*月结电价*25%,核电分摊比例上限为分摊电量*月结电价*25%),对行业存在明显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