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6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陆上发展的通知》。
《通知》显示,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创新应用场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油气田等用电量大、消纳条件好且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匹配相关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关联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村为单位、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利用农村地区零散空闲土地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要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电网企业应在项目核准前,超前谋划确定陆上风电项目接入电压等级、接入方式等,原则上,集中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宜为110千伏及以上,所发电力以集中送出为主;分散式风电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所发电力应就地消纳,或集中汇流送出,同步解决户用分布式光伏消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