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被警示!因跨界光伏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美高梅app官方下载

新能源采编光伏 2023-06-22 08:47:32 347阅读 举报

近日,跨界光伏topcon的人气明星皇氏集团似乎不太妙。

据公司近日披露的公告,因多项信息披露违规,皇氏集团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被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信披规定。

主要问题包括三个:

(一)未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2021年9月15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上市公司与宾阳县人民政府、长江三峡集团重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农光互补及新型万头奶水牛乡村振兴示范园项目投资协议书》。2022年4月,经各方协商同意上述协议解除。2022年6月,皇氏集团与宾阳县人民政府、华能广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有关投资协议书。皇氏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投资项目的协议解除、合同主体变更等相关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8月23日才在公告中对涉及情况予以披露,未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二)参与光伏项目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皇氏集团在2022年8月17日、18日及23日发布的公告中,将参股公司皇氏农光互补(广西)科技有限公司称为子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皇氏集团在2022年8月23日、25日关于参与光伏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未说明上市公司在光伏项目中的投资和回报模式,涉及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三)战略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披露不准确。2020年3月21日,皇氏集团发布公告称,与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皇氏集团分别在2022年8月23日、27日的公告中披露了与商汤科技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但上述两份公告披露的进展内容前后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警示函指出,皇氏集团董事长及总裁黄嘉棣、董事会秘书王婉芳是皇氏集团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规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皇氏集团、黄嘉棣、王婉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曾多次跨界影视、人工智能等热门行业

作为跨界光伏的人气龙头,皇氏集团于2022年正式宣布跨界光伏,且一出手就是20gw的topcon电池,在去年光伏大火背景下,此番跨界引得公司股价在4月底至8月底的4个月内大涨近3倍。

不过,在跨界的同时,皇氏集团也一直被质疑蹭热点,在披露20gw topcon电池项目后,皇氏集团就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问询函,要求皇氏集团说明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炒作的情形。皇氏集团回应表示公司继续深耕乳业的发展方向与设立农光互补公司并开展光伏相关业务并不存在矛盾,涉入光伏产业是乳品业务的延伸。

然而,就公司的业务占比看,皇氏集团光伏业务营收规模却极小。2022年年报显示,皇氏集团全年营收28.91亿元,其中,乳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3.45亿元,占比高达81.11%;而光伏组件销售、epc业务及其他业务2022年营业收入为1209.05万元,仅仅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42%。

而从皇氏集团近几年的动作看,其跨界热门行业似乎并不罕见。

早在2014年影视行业火热之际,皇氏集团便先后通过收购御嘉影视、盛世骄阳等影视公司跨界影视行业,并带动公司股价在一年半内大涨近400%。2020年3月,皇氏集团又宣布与上海商汤科技在人工智能关键领域开展深度、立体的合作,并一度引发公司股价接连大涨。

然而,频繁跨界热点行业并未令皇氏集团成功转型,时至今日,公司主业依然是乳制品。2023年第一季度,皇氏集团净利润487.96万元,同比减少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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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能源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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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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